”
各朝各代人听到孟棠讲了这么多,反应各异。
*
秦朝。
咸阳宫中。
嬴政失去了以往的面无表情,此刻皱眉看向天幕。
此子分明有罪,为何后世……?
他虽然不是从这一刻才意识到,后世的律法对人太过宽待,哪怕是做错了事情的人。
那这次,这两个选项未免太过宽待些了吧!
关于第一个选项,在嬴政的眼中,他虽然不赞成儒家作为统治国家的主流政治学说,但对于基本人伦还是承认的。
昔日商公变法图强,为巩固秩序性,连坐制度在夏朝到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而秦朝是将连坐制度正式确立。
在经过几代秦君的不懈努力,将连坐制度在商鞅变法之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所以,秦朝为了秩序的严谨性而将其系统化和扩大应用。
此类案件要是发生在秦朝,如此泯灭人伦,身为人子,眼睁睁瞧着自己的母亲被家中雇佣的仆人施加虐待,这严重违背秦朝注重秩序的法家统治主义。
是故,嬴政以为,此子理应比保姆所受刑罚多加一等。
至于第二个选项,子犯盗窃,父见之不理,这也是一起严重违背秦朝注重秩序的法家统治主义的案件。
尤其,父母对子女有教养之职责,而题目选项当中干的这位父亲在看见自己的儿子盗窃却不行使自己的教养职权,这更该重罚!
但这位失职的父亲受到重罚是基于他缺失的教养行为。
故给王某定罪理所当然!
“不作为犯罪”,这个说辞在这个案件中倒是严丝合缝。
可盗窃的恶果不止是失职的父亲个人所导致的,十岁的孩子也应该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惩罚。
嬴政露出冷峻的神情,他一点也不相信,一个犯罪的人在不受惩罚之后会积极改过。
那律法的存在有何意义!